原本只想要低调的当个中央调度员,结果还是出手了
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胡大志那张脸,特别是当他还想搞偷袭的时候,怒火就蹭蹭的往上冒,等反应过来的时候,酒瓶子就已经脱手了。
孟浪知道,自己刚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冲动是魔鬼啊
我这算不算医人者不能自医
上次是救命之恩,这次是断腿之仇。
话说你们一個个的,有恩的报恩,有仇的报仇。
我身为当事人,虽说倒也没什么意见。
不过哪怕就是公共场所呢,进来前能不能先敲个门,对我的肉体表示一点最起码的尊重
唉这无法逃避,穿越时空的爱憎啊
唏嘘之际,眼前的战斗就已经基本结束了。
地上的混混们躺了一地,大多数都在哀嚎呻吟,少数勉强还能动的,也都是拼了命的蹬着腿往后缩,眼神惊恐的想要尽量远离眼前的几个杀神。
孟浪对这个结果并不意外。
毕竟是集合了好几个“副本”的精英战力,阵容可谓豪华
阿星和彪哥单独都能反杀,更何况如今还加上了闫薇薇和范世刚这两个练家子。
南拳和北腿,再算上自己这个控分后卫,对面基本翻不起什么浪。
孟浪要做的只有两件事,控制己方的“战损”,还有控制对方的“战损”。
闫薇薇打完收工,拍了拍手上的灰尘。
“切刚热完身就全趴下了,不过瘾”
目光一扫,发现身边的范世刚手臂上居然被划开了一道口子,鲜血正滴滴答答的往下淌,顿时皱了皱眉。
“怎么回事”
“哦被对面用碎酒瓶玻璃划了一下,没事儿”
范世刚一脸无所谓的说着,还往孟浪那个方向瞟了一眼。
孟老弟的“苦肉计”也不知道行不行
“这么点场面就挂了彩,你这学艺不精啊”闫薇薇撇了撇嘴,照例是刀子嘴。
不过看范世刚那眼神,倒是顺眼了不少。
她又转头看向了后面突然加入战局的两个“友军”,将目光放在了阿星的身上。
“五祖拳打的不错啊谢了”
“呵呵我也就是跟师傅学过几年。”阿星笑呵呵的摸了摸后脑勺。
“滴嘟滴嘟”
就在这时,酒吧外传来一阵警车的急促警笛声,孟浪看了看时间。
嗯汪汪队出警,还是这么准时
看着一地狼藉的酒吧,确认“保护”好了现场,方便警察洗地。
想了想,又把手上的红酒残液往嘴角抹了抹
“孟老弟,怎么还受伤了”
汪兆平看着孟浪嘴角的一抹“鲜红”,一脸诧异。
“唉我也没想到,都和谐社会了,居然还有这么凶残的黑恶势力,调戏不成就动手打人。
不简直就是想要杀人啊
汪警官你是不知道,当时二十几号人围着我们几个人打,连碎酒瓶都用上了
我们这边还有好几个女孩子呢,这帮家伙居然连女人都打。
你看看,我牙床都松了,还有我朋友这伤,再划深点,说不定就残了啊”
孟浪戏精附体,开始飙演技。
汪兆平看了看范世刚手上那伤口,嘴角抽了抽。
残什么残啊就这么浅的伤口,连个疤恐怕都不会留
“警察同志,冤枉啊明明是他们先动的手”
胡大志一副凄凄惨惨戚戚的模样,连忙大呼冤枉。
此时他头上的伤口已经被简单包扎了一下,出的血倒是不多,不过满头满脸的红酒,头发都黏在了一起,让他看上去异常狼狈。
他也实在是没想到,不就是日常调戏个女人,居然还能踢到铁板
程彪和阿星这两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也就算了,那两个用腿的一男一女,居然也是一个打好几个的主。
那腿法,真是一脚一个,绝对是练家子
这种高手平时碰上一个都难,没想到今天一下子被自己碰上了一群
他甚至都有些怀疑,今晚到底是不是彪哥那家伙给自己设的局,提前召集了高手,然后用美人计让自己入套
再看那群人中最弱不禁风,也最人畜无害的年轻人,居然认识这个出警的警官,顿时就觉得有些不妙。
“警察同志,我兄弟不过是想过去请这位美女喝杯酒,顶多算是搭讪,这么正常的事,对方却直接动手打人。
我们一再忍让,不想闹事,对方几个人却不依不饶,那是下的死手啊
您看看他们有几个受伤的再看看我们都被打成什么样了
我这脑袋恐怕得缝好几针,有好几个兄弟肋骨都被打断了啊”
所谓久病成良医。
常年在犯罪边缘反复横跳的胡大志,自然知道今天这事儿绝不能被定义成自己单方面的“寻衅滋事”。
最好的结果,就是被定义成双方互殴,然后警方进行调解。
这样自己这边损失更大,对方的责任反而更大些。
没错,国内混道上的就是这么与时俱进。
不熟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黑道老鸟。
林海棠此时站了出来,脸上的神情已经切换到了工作状态。
“汪警官,我是当事人。
对面这伙人先是要强拉我和我的同伴喝酒,涉嫌公共场所调戏妇女,并进行恐吓威胁。
随后,又率先动手打伤我的同伴,当我们做出明显的避险行为之后,对方依旧紧追不舍。
并手持桌椅、酒瓶、棍棒等杀伤性武器,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直到此时,我的同伴们才不得已出手还击。
至于这两位先生,完全是出于正义感,才动手见义勇为的
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对方涉嫌团伙性质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而我们一方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
她此时已经完全反应了过来。
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下
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直到退无可退
这是在故意制造“被殴打”和“逃跑”这一避险行为,构成众人实质上的“正当防卫”必要条件
法律上,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率先动手,就判定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你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互殴”
所以遇到人身侵害时,最好是能先“逃跑”,逃回塔下,表现出不想动手的避险举动。
如果对方不依不饶还想冲塔,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来劲了
你看吧,不是我想战斗。
是别人欺人太甚呐
这个时候你掉头反杀,那是一点刑事责任都不用负,这才是“正当防卫”的正确打开方式
当然了,这其中还有一些防卫是否过当等复杂判断。
但是只要不弄出重大死伤,你基本就是立于不败之地了。
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打个架,打的赢的不一定是真的赢。
打的赢,还不用赔,一点责任没有,还要让对方出点血,这才是真的赢
否则也不过是两败俱伤,说不定还得去局子里蹲几天。
知道“正当防卫”的触发条件不难,难的是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就想通了这一切,还精准的让人按照对己方最有利的发展去走。
这就相当考验临场应变能力了。
林海棠想明白了一切,不由暗自惊叹孟浪的心思缜密,临危不乱,居然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就算计好了对己方最有利的做法
当然,她并不知道,孟浪可不是临场应变。
完全是蓄谋已久